
环保工作情况汇报1
为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保障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交通部以厅环字144号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调查以交通行业污染源、交通环保设施情况、交通行业生态影响、交通环保投入及管理状况为重点,全面了解交通环保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交通行业重点控制污染物和污染源。
按照交通部的总体部署,为做好我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我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根据交通部的要求,省厅成立省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二、调查内容及总体组织
调查内容分为公路环保和水运环保两个方面。公路调查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汽车场站及企业;水运调查分为港口、船舶。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调查内容为公路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情况、公路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汽车场站及企业调查内容为公路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场站及企业)、公路交通企业环保情况。港口调查内容为港口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港口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情况、港口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港口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船舶调查内容为港口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
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分工如下: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厅公路局负责组织普通干线公路、厅运管局负责组织汽车场站及企业、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港口、厅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船舶调查工作。厅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本次调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调查表格的填报分工
(一)《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共6张,其中:
高速公路:xx交有限公司、省高指、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xx、x、xx市交通局需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的.公表1至公表4,厅综合计划处负责高速公路汇总。
普通公路: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的公表1至公表4。厅公路局负责普通干线公路汇总。
汽车场站、企业:厅运管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公路)》的公表5和公表6。
(二)《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港口、船舶)》共8张表,港口:由省港口管理局、各市港口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港口、船舶)》的水表1至水表6。省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6张表格的汇总工作。
船舶:厅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调查表(港口、船舶)》的水表7至水表8。
四、报送要求
调查表需按年度进行填报,xx、xx、xx、x、x、x年每年填写1份,于xx年3月30日前将调查表同时以电子表格(excel)和书面形式报送省厅。调查表的电子版和填报补充说明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环保工作情况汇报2
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
我司环保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以下是我司环保排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1、预防性环境监测: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检测。
—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发现并消除了一些潜在的环境风险和问题。
2、企业排污情况监管:
—监督并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
—定期检查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4、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定期开展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5、环保宣教与培训: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专业素养。
以上是环保部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汇报,我们将继续努力,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
环保工作情况汇报3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王家寨煤矿指导工作,我代表王家寨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对领导一行表示热烈欢迎,现将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隶属于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位于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村。井田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呈不规则多边形,走向长约1.3km,倾斜宽平均约2.3km,平面面积2.5395km2,准采标高为+1850m~+1100m。矿井保有资源量3173万吨,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现矿井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完善,我矿基本实现了集团化、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完成了五化建设。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正确指导下,在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矿认真贯彻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水治理、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维护煤矿正常生产经营为主导,安全、环保和谐发展为办矿理念,扎实推进煤矿基础管理,不断提升煤矿品质,全力打造绿色矿山。
一、提升环保办矿理念,认真贯彻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矿为了提升全矿职工的法律意识,首先在矿经营班子中组织学习新环保法相关知识,委派分管领导多次参加州、县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法会议和知识学习,以点带面逐步在全矿职工中推行学法风气,达到依法治矿的目的。
二、构建组织架构,扎实有效推进环保工作
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能:一是贯彻执行环保法相关内容,合理利用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护企业权益;二是有效执行煤矿《环境评价报告》中所涉及项目的落实和推进;三是执行企业中长期环保计划,守住环境生态红线;四是平衡煤矿生产与安全、生产与环保三者关系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效控制新一轮因环保引发的矿区矛盾。
三、完成主要的.环保工作
在州、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在公司资金相当困难的情况下,王家寨煤矿完成以下环保工作。
1、xx年5月11日我矿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2、xx年6月14日我矿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
3、同时地面完成了工业广场场地硬化工程,办公楼食堂改造等工程;完成了封闭式煤场施工,并于xx年6月27日封闭式储煤场投入试运行,并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环境检测;
4、xx年12月份矿井通过了绿色矿山验收;
5、矿井污水处理扩能工程已按计划完成全部工程,目前污水处理能力达600m/小时,xx年投入使用以来系统运行正常。
6、污水处理站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为:
(1)3月15日完成更换两个沉淀池斜板工程。
(2)污水处理站自动监测设备已更新,安装完成,正在调试。
(3)雨污分流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完善辅助工程。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将以此次领导的检查为契机,落实好上级相关部门的环保指示和要求,实现环保矿区,创建和谐美好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汇报完毕!谢谢!
环保工作情况汇报4
怀化市局于20xx年9月23日—24日对我局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稽查,发现在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按照有关要求,我局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少征排污费追缴情况
在怀化市局对我市的锰业公司、港翔公司20xx年、20xx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是发现两公司少征排污费17。6865万元。我局在怀化市局下达稽查决定书后积极同两公司进行沟通,积极宣传有关环保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分别于11月28日、12月2日前将两公司欠缴排污费17。6865万元追缴到位。
二、规范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
在此次稽查后,我局加强了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程序、资料整理、报表填报工作。在20xx年的排污申报工作中,制定了具体的申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及要求等,为全面做好20xx年的排污费核定、征收规范化做好准备。
三、环境监察档案管理情况
由于我局办公场地限制,没有专门的环境监察档案室,因此档案管理较为混乱。在通过此次怀化市局对我局环境监察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出问题后,我局积极进行整改。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二是加强企业档案收集整理,对国控重点源、危废排放企业等资料收集完备,三是临时设置专门的环境监察档案柜,所以环境监察档案进柜统一保存。
环保工作情况汇报5
一、督查目的
通过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督促冶金、有色金属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范围和组织形式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对如皋市、如东县、港闸区等3个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由市局分管领导、监督管理二处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于志祥任副组长,监督管理二处处长宣锦刚任副组长。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
3、组织开展冶金、有色金属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4、组织有炼铁、炼钢工艺的冶金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对各地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等情况,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的情况。
(5)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以及有炼铁、炼钢工艺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7)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8)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3)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氮气、一氧化碳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被督查地区安监部门和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深入企业,现场督查。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现场督促检查。以有炼铁、炼钢工艺企业为主随机抽查2至3家企业,以增强督查的实效性。通过现场督查,切实掌握基层安全生产实情。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安监部门进行现场执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前得到解决。
(三)提出意见,加强指导。每一次督促检查后,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被查冶金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县(市)、区的督查工作结束时,及时就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就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工作时间
4月22至7月31日,历时100天。
(二)督查主要时段安排
1、5月20日前,制定具体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启动督查工作。
2、5月21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3、6月10日至7月20日,市督查组对如皋市、如东县、港闸区等重点地区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7月21日至31月,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已查出的较大以上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认真抓高落实。有关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安监局。
(二)各地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全面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认真查阅文件和资料,切实深入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一线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三)督查活动必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推进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
环保工作情况汇报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十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区为依托,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使辖区内机动车清洗、维修行业产排的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打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录见附件),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进行污染控制的单位要求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组织领导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大队,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督办工作方案中的各类事项,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实施进展情况,保证方案的有效顺利执行。
四、责任分工
环境大队负责牵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撰写总结、开展现场检查、下达文书、组织整改验收等;组织召开工作联系会,协调解决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实施进展情况等。
环境监测站负责为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环境管理办负责将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污染控制办负责机动车清洗、维修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情况的验收。
综合办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整治目标
1.检查辖区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开工建设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
2.在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前,检查噪声、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是否分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建设。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的或试运行的,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处罚未履行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施工”。
3.对进入运营期的项目,分类别、分重点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100%投入使用、是否正常运转,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投诉的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4.对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设置符合标准、防雨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与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3日——6月30日)
通过工商部门调取机动车修理、清洗行业名录,结合20xx年排污申报登记信息,确定整治名录。
(二)开展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专项检查(7月1日——10月30日)
1、7月1日-7月30日,开展第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环评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2、8月1日-8月30日,开展第二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前一阶段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的立案处罚。
3、9月1日-9月30日,开展第三次专项检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4、10月10日-10月30日,开展第四次专项检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